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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浏览次数:
126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和特色发展,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和《滨州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品牌专业建设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突出强化办学特色,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优化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紧密对接,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加快推进我校以航空为主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
二、建设原则
(一)顶天立地原则
品牌专业既要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在全国同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又要能够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航业发展需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提质增效。
(二)特色发展原则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位优势或学科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办学声誉好、社会广泛认可的品牌专业,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三)立足长远原则
兼顾学校专业建设的当前与长远,品牌专业的遴选既要考虑专业现有的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又要考虑专业的发展潜力。
(四)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考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重点支持我校民用航空、化学化工、生态环境、机电、信息、土建、教师教育等七大应用型专业群的相关专业。
(五)示范引领原则
进一步完善专业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品牌专业的示范性、导向性和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带动相关专业的建设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应用型专业群,促进学校内涵整体提升。
三、建设时限
建设时限为2017—2020年。
四、建设目标
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在全省领先、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专业,进入全省同类专业前20%;其中,2-3个高水平应用型专业进入全省同类专业前10%,1-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形成3-4个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应用型专业群。同时,辐射带动其他专业发展与提升。
——培养一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品牌专业毕业生毕业竞争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就业质量高,创新创业能力突出。
——建成一个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健全。
——建设一支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专业教师队伍不断增量提质,教师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幅提升,实践教学指导水平持续提高。
——产出一系列优秀教学成果和优质教学资源。品牌专业能培育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或教学研究成果,建成一批课程、教材、课件等优质教学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
——获得一批高水平应用技术成果。品牌专业能积极融入并参与协同创新,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应用技术成果,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建设任务
(一)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全面推进学分制,实行导师制和弹性学制。修订适应学分制改革和专业认证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实践课比重,理工农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 30%,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 25%。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通过“引入、对接、共建”,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形成常态化的专业调研制度,分析行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用行业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对接专业通用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使专业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需求相吻合,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工科专业,适时启动并力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建设期内,每个立项专业至少与5个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参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比例达到本专业在校生数的80%以上;每年开展毕业生调研、在校生调研、用人单位调研等各类调研均不少于1次。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选派相关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品牌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就业质量高,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建设期内,本专业学生平均每年立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不少于5项;与全国同类高校同台竞技获得优异成绩,每个立项专业学生获国家级竞赛奖5项以上、省级竞赛奖10项以上,获奖数量居全省高校同专业前10%;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高,毕业生持证率不低于60%。
(三)打造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发展,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提升应用技术研创能力为重点,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建设面向本专业或专业群的开放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综合实训平台等人才培养平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提高创新创业教育、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教学质量。
建设期内,建成适应本专业(群)需要的综合实训平台,建成1个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争取建成1个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或建成2个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校企(地)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
(四)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通过外引内培,尽快实现品牌专业师资队伍的增量提质,进一步提高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教师比例;鼓励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承担校地校企合作项目,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提升专业教师整体实践教学水平和应用技术研发能力。调整教师结构,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建设期内,每个立项专业力争培养至少1名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拥有职业资格证书或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主持2项以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教师(以下简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聘用企业或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五)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和优质教学资源
围绕教育教学前沿领域重大热点问题和学校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积极开展成果推广应用,培育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加大课程改革力度,着力开发专业特色课程和在线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推进教材建设,鼓励与企业合作研发教材、讲义,精心设计、重点建设,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取得标志性成果。
建设期内,每个立项专业至少立项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争取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建设10门及以上在线课程,力争建成1门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至少立项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与行业、企业合作,正式出版5部及以上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材。
(六)开展高水平应用技术研究与服务
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为导向,广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开展专业与行业企业联合的研究立项,支持并鼓励教师和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参与生产一线技术攻关,产出一批高水平原创性应用技术成果,推动一批关键生产技术突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及时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和课程教学资源。
建设期内,每个立项专业直接面向一线生产解决技术难题、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等的科研项目占教师科研立项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至少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得5项及以上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七)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树立国际化人才培养理念,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国际化教育水平。主动寻求与国外大学合作,建立定期交流及联合培养机制;加大国外优质教学资源的引进力度,有条件的专业可引进国外高水平大学同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工科专业要按照工程教育专业国际认证标准要求构建课程体系;鼓励教师建设双语或全英文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逐步增加双语教学课程及全英语教学课程的开设比例。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应用型人才。
建设期内,每个立项建设专业至少建设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课程2-3门;至少与1所国外大学开展交流合作。
(八)强化专业群建设
通过品牌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专业群建设,专业群对接产业链,提升我校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专业群为主线开展教学建设,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整合实验实训、师资等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建设期内,以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为核心,建成1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应用型专业群,群内各专业形成专业特色和优势。
六、计划实施
(一)实施思路
品牌专业建设计划自2017年开始实施,采用一次立项、分年度资助的方式,遴选8个左右的专业予以集中支持建设。项目立项后,按年度进行阶段性检查,期满后进行结项验收。
经山东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和培育建设专业(群)的核心专业,自动视为我校品牌专业。
(二)立项条件
校级品牌专业立项,原则上须同时具备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条件。如学科基础条件不能完全达到,专业基础条件须特别突出方可申报。
1.学科基础
(1)拥有支撑申报专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具有较强的建设基础,具备在建设期内获得以上平台的潜力。
(2)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 5 年至少获得 1 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含人文社科奖励)或获得至少 3 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 5 年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等应用性课题占承担课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2.专业基础
(1)以申报立项建设专业为核心,与行业基础、技术领域相同或学科基础相近的 3 个及以上相关专业形成专业群。
(2)核心专业须紧密对接行业产业,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对应。
(3)核心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 25%以上;
(4)核心专业应为实施校企联合培养或建立了良好的协同育人机制、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 90%以上,或列入国家、省卓越计划试点的优势特色专业;或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兴专业。
(5)核心专业应至少有3届毕业生。
(三)立项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工作安排学校下发有关通知,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积极申报并择优推荐。
2.学校审查。学校组织对申报专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作为候选专业。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的专业。
4.公示公布。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公示后公布,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四)经费与使用
1.经费投入。学校设立“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专项资金,每个专业共资助建设经费200万元,分四年度列入年度预算,每年50万元。省级立项专业学校不再重复投入建设经费。
2.经费使用。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按以下范围安排支出:品牌专业建设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固定比例20%,包括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成员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课程建设费,材料费,出版/文献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教师短期交流费,专家咨询费,产学研、校企合作费,其他用于品牌专业建设的必要开支。
省级立项专业(群)的核心专业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10万元以内。省级立项专业(群)建设经费使用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负责支配,专业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与教务处负责人审签。
七、专业负责人与专业带头人
(一)设置要求
每个品牌专业(含省级立项专业群的核心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1-2名专业带头人。
(二)任职条件
1.专业负责人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严谨的治教、治学态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所面向的行业领域发展状况,持续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近五年在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及教研能力强,近五年主持承担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前2位)或取得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1位)。
(4)具有较强的专业组织和管理能力,对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能够发挥较好的组织协调作用;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交流能力,具备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的能力。
(5)须为我校本专业领域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一般年龄在55岁以下。
2.专业带头人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及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能在本专业领域建设与发展中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2)教学经验丰富。能熟练主讲本专业两门及以上的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3)教科研能力强。近三年主持过1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励(额定人数)或取得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1位)。
(4)须为我校本专业领域在岗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一般年龄在50岁以下。
(三)遴选聘任
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由专业所在单位根据任职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遴选推荐,确定人选并填写品牌专业申报书。经学校审查和评选立项后,将同品牌专业建设点一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职责
1.专业负责人职责。总体负责品牌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建设任务,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并指导具体实施。
2.专业带头人职责。在专业负责人的带领下,带头开展品牌专业建设,积极承担教研、教改和教学任务,并带头在专业建设中取得标志性成果。
(五)待遇
建设期内,学校聘任的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省级专业负责人1200元/月,专业带头人1000元/月;校级专业负责人1000元/月,专业带头人800元/月;我校各层次特聘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的不再享受此绩效工资)。
被聘为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又受聘担任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不重复享受相应待遇。
八、项目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品牌专业建设实行学校、专业所在单位、专业建设点三级管理。
2.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品牌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品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经费安排、督导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立项专业所属院(系)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结合院(系)、专业实际,确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4.立项专业负责人作为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者,负责项目分年度建设规划、任务落实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过程考核
实施建设项目、所在院(系)、学校三级监控,强化建设过程的调度和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规范管理。学校每年对各立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划拨年度建设经费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对于资金使用不合理、管理措施不力、项目进展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专业,学校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冻结项目经费、停止资助。学校将建立网络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专业建设方案、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
(三)实施结项验收
四年建设期满,根据建设目标,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对立项专业建设情况实施结项验收。立项专业所属院(系)负责考核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附件:
滨州学院品牌专业建设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