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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0浏览次数:
1180各系(院、部)、有关单位:
我校 2013 年度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校企共建本科专业于 2013 年 6 月 7 日经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公示期满,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有 7 个专业申报 2013 年度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经专家组评审投票,报学校批准,面向全校公示,确定 3个专业为 2013 年度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共申报 2013 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 个,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经专家组评审投票,报学校批准,面向全校公示,确定立项 2013 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3 个。
三、共有 8 个专业申报 2013 年度校级校企共建本科专业,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经专家组评审投票,报学校批准,面向全校公示,确定立项建设 4 个校企共建本科专业。
四、各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滨院党[2009]78 号)、《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滨院政[2010]94 号)和《关于启动“校企共建本科专业项目“建设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相关建设工作。
五、各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前与教务处签订建设合同(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 3 和附件 4,填表时间统一为 2013 年 6 月 20 日)。经费结算薄教务处将统一印制,另行发放。
六、上述三个项目建设周期自公布之日起始,一般为 3 年。建设期间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向教务处报送项目建设年度总结及计划。
七、各特色专业建设点在建设期间可以使用“滨州学院特色专业”名称,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在建设期间可以使用“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名称,各校企共建本科专业在建设期间可以使用“滨州学院校企共建本科专业”名称。建设期满且完成目标和任务后,由项目组向学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准备验收材料,接受学校验收。
八、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相关项目建设。各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用好建设经费,实行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九、各项目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带动本单位其他教学建设,使我校专业建设上水平、上层次。
附件: 1. 滨州学院2013年度特色专业建设点一览表
2. 滨州学院2013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览表
3. 滨州学院2013年度校企共建本科专业一览表
4. 三个项目的合同模板(见网站通知)